讀者小孟問: 夫妻已協議離婚,男方同意女方每月探視小孩一次,未明定時間,但女方要求探視時男方總是沒空,導致女方遲遲無法看到小孩。請問是否能要求更改小孩探視權?另外,夫妻在婚姻中購置一不動產及車子,離婚時因男方家人要求女方必須放棄所有東西,當下被逼急了,即使是不合理的條件也都簽了。因今年才離婚,是否能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? 詳全文:離婚探兒受阻 可請法院定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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