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嫌性侵國中姊妹花的王姓男子,二○○五年曾犯下性侵智障少女案,被判刑四年七月,關了三年多假釋出獄,當時雖經醫生鑑定為再犯危險程度高、治癒度低的性侵犯,但因他犯案時適用舊法,出獄後不須另強制治療,僅須定期向警方報到,果真他又對同居人兩女兒伸狼爪。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痛評:「現行監控機制太過消極!」 詳全文:危險性侵犯 竟未強制治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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